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人員,由上星期四起(6日至10日)一連五日進行代號「GOLDENSUN」朝陽行動,在荃灣、葵涌、青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多區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單車違例事項行動,共拘捕了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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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

警員共扣查12部電動滑板車。

被捕的23人,包括21男2女,年齡由13至59歲,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行動中,警員共扣查12部電動滑板車、9部電動單車、1部電動三輪車及1部電動平衡車;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9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另外,警員亦向254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單車載人、鹵莽或不小心騎單車等。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被捕的23人,包括21男2女,年齡由13至59歲,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警員共扣查12部電動滑板車。

警員共扣查12部電動滑板車。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行動中,警員共扣查12部電動滑板車、9部電動單車、1部電動三輪車及1部電動平衡車;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9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另外,警員亦向254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單車載人、鹵莽或不小心騎單車等。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警員共扣查多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圖: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