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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仍被扣查 押往西貢遊艇會搜證

政事

黎智英仍被扣查 押往西貢遊艇會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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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仍被扣查 押往西貢遊艇會搜證

2020年08月11日 12:36 最後更新:12:59

黎智英仍未獲釋

黎智英今早被警方押解到西貢遊艇會,之後登上一首遊艇搜查。

黎智英今早被警方押解到西貢遊艇會,之後登上一首遊艇搜查。

今早,黎智英被警方押解到西貢遊艇會,之後登上一首遊艇搜查。

今早,黎智英被警方押解到西貢遊艇會,之後登上一首遊艇搜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集團多名高層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10人,涉嫌違反《國安法》及傳媒集團高層的串謀欺詐等罪被捕,所有人仍被扣留調查,警方指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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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今早被警方押解到西貢遊艇會,之後登上一首遊艇搜查。

黎智英仍未獲釋

今早,黎智英被警方押解到西貢遊艇會,之後登上一首遊艇搜查。

今早,黎智英被警方押解到西貢遊艇會,之後登上一首遊艇搜查。

早上11時許,黎智英登上遊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集團多名高層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10人,涉嫌違反《國安法》及傳媒集團高層的串謀欺詐等罪被捕,所有人仍被扣留調查,警方指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遊艇會職員阻止記者進入。

部分被捕人士扣查至今逾24小時,仍未獲准保釋,據悉,今早黎智英再被押往搜證,他乘警方7人車離開旺角警署,被帶往西貢遊艇會。今早上10時55分,警方兩部車駛入西貢遊艇會花園。據指,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亦在場。現場有遊艇會人員阻止記者拍攝。

黎智英登上遊艇。

黎智英登上遊艇。

下午近12時,黎智英離開遊艇。

至早上11時許,警方一輛私家車駛近浮橋外,多名警員將黎智英帶落車,黎雙手被鎖上手銬,有4至5名警員隨旁在側。他被帶到浮橋遠處的遊艇停泊處,並隨警方登上一艘遊艇進行搜查。至下午近12時,黎智英被警員帶上遊艇搜查35分鐘後,於中午12時05分離開遊艇,被警員帶離並再次登上七人車離開。

黎智英離開遊艇。

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等7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昨日被捕,警方大舉搜查壹傳媒將軍澳工業村總部,搜查行動歷時近5小時,最後帶走約25箱證物。國安處昨深夜表示,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黎智英登上警方私家車離開。

黎智英登上警方私家車離開。

資料圖片

黎智英昨日早上9時40分被警員鎖上手銬帶離住所。警方之後派員分批到壹傳媒大樓、黎智英次子經營的食肆「四季常餐」及「YakiniKuu」搜證,並押解黎返回壹傳媒的辦公室協助調查。

早上11時許,黎智英登上遊艇。

早上11時許,黎智英登上遊艇。

部分被捕人士扣查至今逾24小時,仍未獲准保釋,據悉,今早黎智英再被押往搜證,他乘警方7人車離開旺角警署,被帶往西貢遊艇會。今早上10時55分,警方兩部車駛入西貢遊艇會花園。據指,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亦在場。現場有遊艇會人員阻止記者拍攝。

遊艇會職員阻止記者進入。

遊艇會職員阻止記者進入。

黎智英登上遊艇。

黎智英登上遊艇。

至早上11時許,警方一輛私家車駛近浮橋外,多名警員將黎智英帶落車,黎雙手被鎖上手銬,有4至5名警員隨旁在側。他被帶到浮橋遠處的遊艇停泊處,並隨警方登上一艘遊艇進行搜查。至下午近12時,黎智英被警員帶上遊艇搜查35分鐘後,於中午12時05分離開遊艇,被警員帶離並再次登上七人車離開。

下午近12時,黎智英離開遊艇。

下午近12時,黎智英離開遊艇。

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等7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昨日被捕,警方大舉搜查壹傳媒將軍澳工業村總部,搜查行動歷時近5小時,最後帶走約25箱證物。國安處昨深夜表示,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黎智英離開遊艇。

黎智英離開遊艇。

黎智英登上警方私家車離開。

黎智英登上警方私家車離開。

黎智英昨日早上9時40分被警員鎖上手銬帶離住所。警方之後派員分批到壹傳媒大樓、黎智英次子經營的食肆「四季常餐」及「YakiniKuu」搜證,並押解黎返回壹傳媒的辦公室協助調查。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經過搬查的壹傳媒大樓今早回復正常運作,員工乘搭穿梭巴士上班,如常拍卡出入。《蘋果日報》昨發表聲明,對於警方大樓封鎖搜查,感到極度憤怒,並予以最強烈譴責,強調「必定緊守崗位,捍衞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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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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