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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婦指罵群眾「曱甴」與男友連環襲5人 兩人認罪同判社服令

政事

醉婦指罵群眾「曱甴」與男友連環襲5人 兩人認罪同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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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婦指罵群眾「曱甴」與男友連環襲5人 兩人認罪同判社服令

2020年08月11日 11:34 最後更新:11:35

兩人被判履行100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中年醉酒婦去年8月在將軍澳指罵群眾為「曱甴」,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其間婦人連環向5名男女施襲,其同居男友勸阻不成亦出手「護花」。事後兩人雙雙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共6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判刑。徐綺薇主任裁判官認為是次事件屬單一,被告因一時失去理智犯案,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各判兩人履行100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名被告步出法院時,大罵在場傳媒為「曱甴」、「黑記」,其身旁友人更撞跌一名男記者的手機及眼鏡。

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判刑。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判刑。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江詠虹品性善良,因受酒精影響而錯誤地做出攻擊性行為,被捕後曾還柙3星期,已深切反省己過,承諾不會再犯。至於男被告李朝偉當時欲平息糾紛,惟同樣受酒精影響,最終事與願違。

被告江詠虹(左)及李朝偉(右1)。

被告江詠虹(左)及李朝偉(右1)。

徐官閱畢相關求情信後稱,接納兩被告過往生活有規律,因一時失去理智襲擊多名途人,亦明白自己犯下大錯。徐官相信是次屬單一事件,兩人無預謀施襲,犯案時沒有使用武器,事主傷勢亦較輕微,終判兩人履行社服令。

49歲無業婦江詠虹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及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她於去年8月28日在新界將軍澳唐明街尚德邨尚德廣場地下外,襲擊葉曉聰、賴沛雯、吳春鴻、陳智立及葉嘉榮;38歲地盤工李朝偉則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在同日同地襲擊陳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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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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