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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襲警表證成立 官裁定3份供詞屬威逼誘導不可呈堂

政事

男子涉襲警表證成立 官裁定3份供詞屬威逼誘導不可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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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襲警表證成立 官裁定3份供詞屬威逼誘導不可呈堂

2020年08月11日 16:29 最後更新:16:30

被告不作自辯。

去年國慶港鐵太子站外連儂牆,有便衣警疑踐踏示威者的文宣,雙方因而起衝突。中年男子涉嫌腳踢警員小腿,他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表示被告在錄取口供前遭警員毆打及威嚇,爭議被告口供呈堂性。裁判官林子勤指出,被告被捕後身體多處受傷,但警方扣押被告30小時,在錄取口供後才將其送院,認為被告的招認口供屬威逼誘導,裁定其3份供詞不可呈堂。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

被告盧家業。

被告盧家業。

辯方指被告被捕後遭警員踢落樓梯,被警棍毆打,又遭威嚇送往新屋嶺羈押等等,爭議被告口供呈堂性,而就供詞可否呈堂被告出庭作供。

林官指出控辯不爭議被告被捕時曾遭警員毆打,其醫療報告亦顯示符合傷勢,被告面有紅腫、胸口有觸痛、膝及手肘有擦傷、頸及背等部位有瘀傷,而被告眼角膜亦有受傷,符合他曾遭受胡椒噴霧襲擊。而警員沒有為被告清洗雙眼,反而被扣押30小時而錄取口供才送院,由於2日後被告曾自行到醫院診治,顯示被告知道應醫院接受治療,惟遭警員拒絕。林官亦坦言被告供詞有令人難以信納之處,但接受他想到醫院治療但被拒的部分,裁定其證供非自願下錄取。

42歲男被告盧家業,報稱運輸工人,他被控於去年10月1日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梁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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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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