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作自辯。
去年國慶港鐵太子站外連儂牆,有便衣警疑踐踏示威者的文宣,雙方因而起衝突。中年男子涉嫌腳踢警員小腿,他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表示被告在錄取口供前遭警員毆打及威嚇,爭議被告口供呈堂性。裁判官林子勤指出,被告被捕後身體多處受傷,但警方扣押被告30小時,在錄取口供後才將其送院,認為被告的招認口供屬威逼誘導,裁定其3份供詞不可呈堂。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
辯方指被告被捕後遭警員踢落樓梯,被警棍毆打,又遭威嚇送往新屋嶺羈押等等,爭議被告口供呈堂性,而就供詞可否呈堂被告出庭作供。
林官指出控辯不爭議被告被捕時曾遭警員毆打,其醫療報告亦顯示符合傷勢,被告面有紅腫、胸口有觸痛、膝及手肘有擦傷、頸及背等部位有瘀傷,而被告眼角膜亦有受傷,符合他曾遭受胡椒噴霧襲擊。而警員沒有為被告清洗雙眼,反而被扣押30小時而錄取口供才送院,由於2日後被告曾自行到醫院診治,顯示被告知道應醫院接受治療,惟遭警員拒絕。林官亦坦言被告供詞有令人難以信納之處,但接受他想到醫院治療但被拒的部分,裁定其證供非自願下錄取。
42歲男被告盧家業,報稱運輸工人,他被控於去年10月1日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梁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