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黎智英提供逾百萬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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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壹傳媒集團多名高層和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10人,被警方指控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傳媒集團高層被指控干犯串謀欺詐。所有人目前仍被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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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昨日被捕的前學民思潮成員、英國ITV記者李宗澤,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以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涉嫌營運網上「我要攬炒」團隊的運作。團隊過去一年多次在網上發言及眾籌,與海外人士合作推動外國組織撰寫有關香港的報告,游說外國政府制裁香港。他們涉嫌干犯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周庭。(資料圖片)
而黎智英及多名傳媒高層涉嫌資助「我要攬炒」團隊,透過本地、海外戶口及股票買賣等多種方式提供資助,金額逾百萬元。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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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