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向社署提10項建議。

半身不遂、智力較低的牛頭角劍橋護老院男院友,2016年初不適送院診治,惟醫院發現其肛門塞有紗布、尿片膠貼等異物,家人懷疑他受虐報警處理,惟男院友於凌晨離世。死因庭今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因為支氣管炎肺炎。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批評社署調查後,即使發現院方值勤表有冒簽等問題,卻只發出警告信,亦沒有徵詢律政司有關檢控的意見。周官亦認為現有法例未有足夠措施保障如死者一樣的長者,向社署作出10項建議,並要求署方在半年內向法庭匯報實施的情況。

官向社署作出10項建議。資料圖片

官向社署作出10項建議。資料圖片

死者王志成5歲時因發高燒而導致智力偏低,約2007年因中風而接受開腦手術後半身癱瘓,家人無力照顧於是安排他入住護老院。

牛頭角劍橋護老院。

牛頭角劍橋護老院。

法庭向社署作出10項建議,包括:

1.社署牌照科向護老院發牌或續牌時,應要將院方的違規記錄存檔,即設有黑名單。

2. 社署牌照科考慮是否向護老院發牌或續牌,應檢視有關院舍或營辦者是否在黑名單內。

3.若署方發現在查核時,院舍提供虛假陳述的文件,應提出檢控而非只作出警告。

4.若然護老院人手不足,屢次違規,署方應考慮提出檢控,而非只作警告。

5.署方應要求護老院主管每日在值勤表上加簽,以檢當值員工。

6.護老院就員工的工作時數,面聲明在24小時內不可連續當值超過16小時。

7.護老院保健員需要相隔不多於2天檢查住客的健康狀況,量度生命表徵等。

8.未獲住客家屬同意下,護老院不可將不可溝通的院友同住一房。

9.署方須於調查後2個月內,向護老院發出警告信。

10.若護老院的管理層或營辦者有所變動,應在14天內通知社署牌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