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押後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社民連成員周嘉發及前嶺大學生會會長鄭沛倫,涉於2016年11月參與反人大釋法遊行後,到中聯辦衝擊警方防線。吳事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鄭二人分別被裁定阻差辦公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三人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李運騰法官需時考慮雙方陳詞,押後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吳文遠早前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兩周緩刑一年;周嘉發被裁定一項阻礙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鄭沛倫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兩周緩刑1年。

上訴人(左)吳文遠,(右)鄭沛倫。

上訴人(左)吳文遠,(右)鄭沛倫。

代表吳文遠的郭憬憲大律師指,當時為即興的示威遊行活動,警方有責任協助遊行人士,確保他們享有遊行自由,並且能行使其基本人權。郭認為遊行人士欲沿干諾道西前往中聯辦,並控方從沒有證據指警方曾與中聯辦持續溝通,以助遊行人士突發改變遊行路線。而遊行人士超過警方人數,遊行人士在警方無法維持秩序的情況下,只能自行維持秩序繼續遊行。

周嘉發的代表律師表示,周當時並非阻止警方作為拘捕,而是在不知道警方正從後拘捕同伴的情況下,看見同伴突然向後倒而伸出援手,並非要與警方角力。即使周是出於保護同伴,而與警方存在角力行為,亦只是少於3秒。

鄭沛倫的代表律師則指,鄭當時背後多人十分擁擠,鄭並非有意推向鐵馬,而是後面人群向前行,鄭才被迫向前行,進而推向鐵馬。律師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好好考慮人流流動,而且鄭當時雙膊縮起,並非有意推撞的動作。

律政司代表在下午播放有關影片,吳文遠在影片中站在鐵馬上,以大聲公說出:「我哋人多過警察十倍,唔洗推欄杆,有秩序咁爬過鐵馬」,同時警方亦呼籲吳:「唔好煽動民眾衝出馬路,破壞香港社會安寧」,律政司指吳以「語言偽術」呼籲民眾跨過鐵馬。而民眾與警方在鐵馬前後對恃,警方從後拉倒站在鐵馬上的吳文遠到警方位置,數名警員抬著吳文遠,周嘉發與其他民眾則伸手嘗試搶回吳的身軀,實屬阻撓警方拘捕的行為。律政司就有關鄭沛倫的片段指,鄭特意是向前衝,更伸手入鐵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