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下午由公司返回住所
壹傳媒黎智英前日涉違國安法被警方拘捕。凌晨獲准保釋候查後,黎智英今日(12日)中午首度離開住所,到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
黎智英中午後到壹傳媒大樓辦公室,同樣被捕獲准保釋的行政總裁張劍虹亦有返回大樓,兩人見面時擁抱,有員工到門外迎接。
下午3時許,張劍虹離開公司。至於黎智英,亦於下午5時許由公司返回住所。其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駕車到訪黎智英的住所。
政事
黎智英下午由公司返回住所
壹傳媒黎智英前日涉違國安法被警方拘捕。凌晨獲准保釋候查後,黎智英今日(12日)中午首度離開住所,到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
黎智英中午後到壹傳媒大樓辦公室,同樣被捕獲准保釋的行政總裁張劍虹亦有返回大樓,兩人見面時擁抱,有員工到門外迎接。
下午3時許,張劍虹離開公司。至於黎智英,亦於下午5時許由公司返回住所。其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駕車到訪黎智英的住所。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