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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元朗連續三日打擊單車違例事項 共發63張傳票

社會事

警元朗連續三日打擊單車違例事項 共發63張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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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元朗連續三日打擊單車違例事項 共發63張傳票

2020年08月12日 14:50 最後更新:14:52

警方指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

鑒於近期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有上升趨勢,警方一連三日(9日至11日)在元朗區多個黑點進行單車安全執法行動。行動主要針對無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單車載人、鹵莽或不小心騎單車,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等嚴重違例事項,檢控違例踏單車的人士。行動中共發出63張傳票及200張宣傳單張。

行動中共發出63張傳票及200張宣傳單張。圖:警方提供

行動中共發出63張傳票及200張宣傳單張。圖:警方提供

警方非常重視道路安全,並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警方呼籲所有踏單車人士應遵守交通規例,特别在夜間踏單車時,必須在車頭亮起一盞白燈及在車尾亮起一盞紅燈。警方並提醒切勿在行人路上踏單車、逆線行駛或一邊踏單車一邊使用手提電話等,否則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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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撃單車違例及電動可移動工具 共拘三人

2023年10月21日 18:46 最後更新:20:26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在過去星期四及五打擊單車違例事項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三人被捕。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在過去星期四及五,在區內多處包括荃灣、葵涌、青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多區,打擊單車違例事項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行動中,向多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一共129張傳票,違例事項包括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規定等。

另外,警方拘捕兩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六至六十七歲。他們因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涉嫌干犯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人員共扣查三部電動單車。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警方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