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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新城市廣場涉藏雷射筆 准保釋候訊

政事

女子新城市廣場涉藏雷射筆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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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新城市廣場涉藏雷射筆 准保釋候訊

2020年08月12日 16:17 最後更新:16:18

案件押後至9月11日。

被告今在沙田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沙田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去年平安夜,示威者在多個商場聚集,38歲女子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被截查,涉被搜出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今在沙田法院提堂。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9月11日,以待控辯雙方進一步商討案件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被告獲准擔保。

當晚大批防暴警進人新城市廣場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當晚大批防暴警進人新城市廣場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38歲被告黃馨被控於去年12月2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近大會堂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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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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