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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圍欄閃燈堵青衣馬路 廚師判120小時社服令

政事

塑膠圍欄閃燈堵青衣馬路 廚師判12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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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圍欄閃燈堵青衣馬路 廚師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0年08月13日 12:38 最後更新:12:39

裁判官強調社服令相等如監禁。

去年12月初一名廚師將塑膠圍欄及閃燈等雜物拋出青衣馬路,他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指,雖案發在清晨,路面較少車輛,但其作為仍會對影響公眾秩序及無辜市民,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案中無財物損壞、人命傷亡,被告所用亦非攻擊性及易燃物品,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亦強調社服令相等如監禁,並非軟性判刑選擇。

被告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資料圖片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稱被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表現出其反省及後悔,雖被告對政治議題有不同見解,但亦知守法重要性,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80小時社服令。被告亦願意賠償50元維修受損的安全閃燈予受害人公司。

反修例事件期間,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反修例事件期間,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32歲男被告陳志明承認於去年12月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榕樓外迴旋處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解釋將一個塑膠圍欄及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放在路上,可能對上述道路安全做成危害或不便。

案發當日清晨,有人發現有雜物堵塞上述馬路,於是作出舉報。警員抵達現場後,發現身穿黑色外套的被告正以塑膠圍欄堵路,並將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拋至路面。警員隨即進行追截,終於在長青邨青榕樓外擒獲被告。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而涉案安全閃燈屬於一間公司的建築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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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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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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