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警員曾在被告不知情下,帶其重組案情。
警方於去年9月初清晨葵芳新都會廣場外,在22歲男子背囊搜出士巴拿、行山杖、「豬嘴」等物品,警誡下稱用作自衛及守護連儂牆。男子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辯方爭議被告警誡供詞自願性,指有警員阻止被告尋求律師協助,警員稱「10個有9個律師都係X街,尤其啲義務律師,事後只會收你一大舊錢」。
22歲被告李煒健,報稱任職酒店散工,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
辯方指稱,警員曾在被告不知情下,帶其重組案情。除了阻止被告尋求律師協助,亦威脅被告「你今次死硬,一定要認自衛」,否則起訴他與友人爆竊罪。
拘捕被告的警員陳穎鋒供稱,去年9月2日清晨接報,指有人在葵芳新都會廣場麥當勞管有士巴拿,他與同僚到場在廣場外截查3男,並在被告背囊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告當時回應警員稱,朋友給予他士巴拿,而他用作自衛及守護連儂牆。警員續指,他告知同袍後即拘捕被告並作出警誡。警員表示,返回警署後被告見過助值日官,只要求換上球鞋,並無其他要求及投訴;而他亦有向被告解釋被捕人權利,惟對方無要求尋法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