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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散工涉藏士巴拿等拒認罪 辯方:警員阻被告尋求律師協助

政事

酒店散工涉藏士巴拿等拒認罪 辯方:警員阻被告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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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散工涉藏士巴拿等拒認罪 辯方:警員阻被告尋求律師協助

2020年08月13日 14:42 最後更新:14:43

辯方指,警員曾在被告不知情下,帶其重組案情。

警方於去年9月初清晨葵芳新都會廣場外,在22歲男子背囊搜出士巴拿、行山杖、「豬嘴」等物品,警誡下稱用作自衛及守護連儂牆。男子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辯方爭議被告警誡供詞自願性,指有警員阻止被告尋求律師協助,警員稱「10個有9個律師都係X街,尤其啲義務律師,事後只會收你一大舊錢」。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22歲被告李煒健,報稱任職酒店散工,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

辯方指稱,警員曾在被告不知情下,帶其重組案情。除了阻止被告尋求律師協助,亦威脅被告「你今次死硬,一定要認自衛」,否則起訴他與友人爆竊罪。

被告李煒健。

被告李煒健。

拘捕被告的警員陳穎鋒供稱,去年9月2日清晨接報,指有人在葵芳新都會廣場麥當勞管有士巴拿,他與同僚到場在廣場外截查3男,並在被告背囊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告當時回應警員稱,朋友給予他士巴拿,而他用作自衛及守護連儂牆。警員續指,他告知同袍後即拘捕被告並作出警誡。警員表示,返回警署後被告見過助值日官,只要求換上球鞋,並無其他要求及投訴;而他亦有向被告解釋被捕人權利,惟對方無要求尋法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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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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