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幼稚園前總監於2014年偷拍女童如廁,早前被裁定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判刑。黃國輝裁判官不接納被告拍攝女童私處純屬意外,在沒有任何減刑因素下判處被告入獄3個月,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黃官不接納辯方稱當時女童被家傭「秤起」如廁,鏡頭才拍攝到她的私處的說法,稱任何人在自家住所安裝偷拍鏡頭,「根本已經預計到任何進入廁所嘅人士都會被拍攝」,不接納事件屬意外。
辯方稱案件拖延多時,對被告構成巨大精神壓力,黃官認為考慮點在於決定檢控時有否超出合理時間。警方於前年11月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拘捕被告,其後因終審庭的判決一度撤控,再改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近期的延誤亦是因為疫情緣故,因此不認為檢控延誤能構成減刑因素。
黃官強調雖然涉案片段歷時較短,但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控罪性質較管有更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不作任何刑期扣減,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
38歲被告馬祖堯被控於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之間某日,在油麻地一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段由數碼影像攝錄儀器拍攝有關兒童色情的影片。
被告於2018年11月被捕時因涉嫌在住所及幼稚園等地偷拍多人,曾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其後被改控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