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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涉將軍澳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

政事

男文員涉將軍澳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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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涉將軍澳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

2020年08月13日 16:23 最後更新:16:24

官指據呈堂片不能裁定是故意。

科大生周梓樂去年11月在將軍澳衝突期間墮樓身亡,當日凌晨亦有一名男文員被指用水喉朝警方防線射水,被控一項襲警罪,屈麗雯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30歲被告吳日勤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

屈官指出,由於控方只傳召一名證人,即警長A作供,故須特別小心考慮他的供詞。他作供時指稱被告故意垂低水喉向他射水,惟根據呈堂片段,被告在較早前將水喉前後左右搖擺,在事發一刻他垂低水喉的角度並不明顯、無特別變化,不能裁定他是出於故意。加上,事件在幾秒間發生,故不能依賴警長A在電光火石間的觀察。

被告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

被告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

屈官續指,片段顯示被告曾提起水喉,不能否認他的目的是想避免水柱射濕警長A,故不能接納他是妄顧後果。

根據控辯雙方案情,事發時警長A見到被告在警方防線前拾起水喉射水,並在2至3米外遭他射濕,故向他施放胡椒噴霧及將他制服。而辯方澄清被告當時想將水柱稍稍向上,避免射濕警長, 惟遭胡椒噴霧射中後,水喉在垂下時不慎射中他。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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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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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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