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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涉將軍澳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

政事

男文員涉將軍澳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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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涉將軍澳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

2020年08月13日 16:23 最後更新:16:24

官指據呈堂片不能裁定是故意。

科大生周梓樂去年11月在將軍澳衝突期間墮樓身亡,當日凌晨亦有一名男文員被指用水喉朝警方防線射水,被控一項襲警罪,屈麗雯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30歲被告吳日勤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

屈官指出,由於控方只傳召一名證人,即警長A作供,故須特別小心考慮他的供詞。他作供時指稱被告故意垂低水喉向他射水,惟根據呈堂片段,被告在較早前將水喉前後左右搖擺,在事發一刻他垂低水喉的角度並不明顯、無特別變化,不能裁定他是出於故意。加上,事件在幾秒間發生,故不能依賴警長A在電光火石間的觀察。

被告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

被告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

屈官續指,片段顯示被告曾提起水喉,不能否認他的目的是想避免水柱射濕警長A,故不能接納他是妄顧後果。

根據控辯雙方案情,事發時警長A見到被告在警方防線前拾起水喉射水,並在2至3米外遭他射濕,故向他施放胡椒噴霧及將他制服。而辯方澄清被告當時想將水柱稍稍向上,避免射濕警長, 惟遭胡椒噴霧射中後,水喉在垂下時不慎射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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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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