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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涉將軍澳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

政事

男文員涉將軍澳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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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涉將軍澳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

2020年08月13日 16:23 最後更新:16:24

官指據呈堂片不能裁定是故意。

科大生周梓樂去年11月在將軍澳衝突期間墮樓身亡,當日凌晨亦有一名男文員被指用水喉朝警方防線射水,被控一項襲警罪,屈麗雯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30歲被告吳日勤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

屈官指出,由於控方只傳召一名證人,即警長A作供,故須特別小心考慮他的供詞。他作供時指稱被告故意垂低水喉向他射水,惟根據呈堂片段,被告在較早前將水喉前後左右搖擺,在事發一刻他垂低水喉的角度並不明顯、無特別變化,不能裁定他是出於故意。加上,事件在幾秒間發生,故不能依賴警長A在電光火石間的觀察。

被告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

被告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

屈官續指,片段顯示被告曾提起水喉,不能否認他的目的是想避免水柱射濕警長A,故不能接納他是妄顧後果。

根據控辯雙方案情,事發時警長A見到被告在警方防線前拾起水喉射水,並在2至3米外遭他射濕,故向他施放胡椒噴霧及將他制服。而辯方澄清被告當時想將水柱稍稍向上,避免射濕警長, 惟遭胡椒噴霧射中後,水喉在垂下時不慎射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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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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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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