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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涉藏鐳射筆被控管攻擊武器 警作供:被告窒一窒步懷疑有意圖

政事

大學生涉藏鐳射筆被控管攻擊武器 警作供:被告窒一窒步懷疑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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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涉藏鐳射筆被控管攻擊武器 警作供:被告窒一窒步懷疑有意圖

2020年08月13日 18:05 最後更新:18:34

案件押後至9月16號

去年8月5日,網民發起「大三罷」,學生在黃大仙遭截查,涉被搜出鐳射筆,警方其後票控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今在九龍城法院審訊。截查被告的防暴警張俊輝稱因被告「背囊腫脹」及「窒一窒步」遂上前截查,控辯雙方亦曾爭議專家證人的權威性。劉淑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16號,屆時將在西九龍法院續審。

警員張俊輝。

警員張俊輝。

當日截查被告的防暴警9556張俊輝出庭作證,稱當日在警車上候命,至下午近2時,目賭包括被告在內的一男三女向龍翔道方向行走,當時被告戴黑色太陽眼鏡,身穿黑色上衣灰色短褲,背黑色背囊。張供稱被告轉身指向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突然間見到佢有啲窒步」,對他產生懷疑,遂下車截停被告3人。

張補充稱他知悉兩日前宿舍曾「俾啲暴徒襲擊,牆身有噴漆,大廈底層被破壞」,因此懷疑被告意圖破壞宿舍。

張稱他在被告背囊搜出黑色噴漆、防毒面具、護目鏡、兩枝鐳射筆及口罩等,隨即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拘捕被告。

張回應辯方稱主要是基於被告的「背囊腫脹」,「覺得佢將非法用品放喺袋入面」,以及在遭遇警車後「窒一窒步」的反應懷疑被告,稱「我講唔到佢犯嘅罪名,所以先要將佢截停搜查」。

辯方質疑控方專家證人,即在警隊技術服務部任職的吳長春的專業在於維修和檢驗電子裝置,直到去年才開始接觸鐳射筆,「完全唔知道參考價值有幾多」,權威性成疑。劉官最終接納吳長春可以作為電子裝置專家,就著相關範疇給予意見證供。

23歲被告李俊科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遊樂場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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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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