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重申相關條例的訂立是為了保護大眾

為借錢予居於內地的女友家人治病,27歲裝修工在14日檢疫令屆滿前,逃離檢疫地點並擬重返大陸,惟終被截獲。他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被判即時監禁2星期。余俊翔裁判官判刑時重申,訂立條例的原意是要保障公眾。

被告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被判即時監禁2星期。資料圖片

被告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被判即時監禁2星期。資料圖片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聲稱,因居於內地的女友父親罹患腦積水,其家人不願意承擔醫藥費,被告不忍卒睹,遂借錢予其治病,惟他另一方面又擔心「啲錢無回頭」,故一時衝動犯案。被告強調到港前已於內地完成兩個月的居家隔離,其間沒有接觸他人,相信自己沒有患病。

余官明言,被告的辯解並不特別,重申相關條例的訂立是為了保護大眾,守法方為負責任之舉,但考慮到被告初犯,遂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折扣後,終判囚2星期。

男被告張進健被票控一項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罪。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24日或較早之前,在香港無合理辯解及未獲衛生署人員許可,而離開檢疫地點,即筲箕灣愛民街6-28號新利大廈某單位。

案情指,港府於2月8日刊憲,要求所有曾在內地逗留的人士,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被告於3月22日經深圳灣來港,當時有衛生署人員向他解釋檢疫令詳情,指他的檢疫令為期14天,直至4月4日屆滿,其間須居於報稱的筲箕灣住址。惟兩天後、即3月24日,被告欲循深圳灣重返內地時被截獲,最後被送往麥理浩夫人度假村完成餘下隔離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