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近日印發。《實施方案》提出14條政策措施,從嚴格落實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穩定房屋租賃市場、切實抓好政策落實等方面,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
此前,我市已出台了《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提出了對承租國有物業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個體工商戶免租2個月等系列措施。
《實施方案》提出,對於租用國有物業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個體工商戶,在《若干措施》有關減免物業租金規定的基礎上,延長免租期限1個月,確保國有物業全年免租期限不低於3個月。
此外,《實施方案》從稅收減免、金融支持、表彰嘉獎等方面引導、鼓勵非國有物業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實施方案》在落實《若干措施》中關於「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免徵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對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出租人,可按減免租金月份數,另行申請當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應延盡延」要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