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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散工涉藏士巴拿等罪脫 官接納被告自衛說法

政事

酒店散工涉藏士巴拿等罪脫 官接納被告自衛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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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散工涉藏士巴拿等罪脫 官接納被告自衛說法

2020年08月14日 12:51 最後更新:12:52

被告警誡下稱用作自衛及守護連儂牆。

警方於去年9月初清晨葵芳新都會廣場外,在22歲男子背囊搜出士巴拿、行山杖、「豬嘴」等物品,警誡下稱用作自衛及守護連儂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提到,被告在會面錄影中曾解釋「自衛」意思,稱「驚畀白衫人打先問朋友攞士巴拿」,表明無意傷害他人,只想安全離開,法庭接納其說法,指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管有該些物品用於傷害他人,裁定罪脫。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

22歲被告李煒健,報稱任職酒店散工,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辯方爭議被告警誡供詞自願性,林官今裁定被告屬自願錄取口供,並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林官隨即作出裁決。

被告李煒健。 資料圖片

被告李煒健。 資料圖片

林官指出,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而考慮涉案工具是否屬攻擊性武器,要證明被告是否有攻擊的意圖。本案根據案發周遭環境判斷被告是否有攻擊意圖,當時工具在被告背囊中搜出,並無取出使用。而被告招認口供中提到要守護連儂牆及自衛,但並無相提到如何守護、如何自衛,有關招認模稜兩可,無助控方案情。

而被告在錄影會面記錄中有解釋自衛意思,提到怕有白衫人刀手襲擊,會面中非但無提到要以士巴拿用作傷人,反而有表明用於擋格襲擊,以在安全的情況下離開,接納被告非用於傷人。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用上述工具意圖襲擊傷人,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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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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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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