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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生認藏鐳射筆噴漆等 官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政事

20歲女生認藏鐳射筆噴漆等 官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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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生認藏鐳射筆噴漆等 官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2020年08月14日 16:21 最後更新:17:22

案件押後至9月4日。

去年10月26日,一男一女在沙田張貼反修例文宣時遭截停拘捕,當中20歲女學生被搜出鐳射筆、噴漆、打火機、鎅刀等,今在沙田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控。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4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除撤銷定期往警署報到的規定外,被告其餘擔保條件照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20歲被告麥玉茹被控於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大會堂沙田婚姻登記處外的公眾地方,保管一支噴漆、士巴拿、鎅刀、剪刀和兩個打火機,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

辯方求情稱被告出身草根單親家庭,5歲時從內地來港,一直非常孝順母親,立志成為護理員照顧老人。惟在留案底後,已很難被政府安老院取錄,但被告依然沒有放棄,計劃報讀保健員證書課程追尋理想。

辯方呈上由被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母親稱雖然她和女兒政見不同,近期因社會運動亦增加了母女之間的磨擦,但仍承諾會和女兒互相扶持渡過難關。

去年10月,沙田有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去年10月,沙田有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辯方提及案情,強調被告雖有意圖用噴漆表達政見,但案發當日沒有造成任何破壞,被搜出的噴漆屬全新未曾開封,被告亦不牽涉摧毀鐵欄或縱火等較嚴重的罪行,懇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溫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4日以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獲准擔保,不須再定期往警署報到,但仍須遵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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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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