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9月4日。
去年10月26日,一男一女在沙田張貼反修例文宣時遭截停拘捕,當中20歲女學生被搜出鐳射筆、噴漆、打火機、鎅刀等,今在沙田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控。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4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除撤銷定期往警署報到的規定外,被告其餘擔保條件照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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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被告麥玉茹被控於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大會堂沙田婚姻登記處外的公眾地方,保管一支噴漆、士巴拿、鎅刀、剪刀和兩個打火機,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
辯方求情稱被告出身草根單親家庭,5歲時從內地來港,一直非常孝順母親,立志成為護理員照顧老人。惟在留案底後,已很難被政府安老院取錄,但被告依然沒有放棄,計劃報讀保健員證書課程追尋理想。
辯方呈上由被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母親稱雖然她和女兒政見不同,近期因社會運動亦增加了母女之間的磨擦,但仍承諾會和女兒互相扶持渡過難關。
去年10月,沙田有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辯方提及案情,強調被告雖有意圖用噴漆表達政見,但案發當日沒有造成任何破壞,被搜出的噴漆屬全新未曾開封,被告亦不牽涉摧毀鐵欄或縱火等較嚴重的罪行,懇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溫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4日以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獲准擔保,不須再定期往警署報到,但仍須遵守宵禁令。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