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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藏彈弓通訊機罪成 判囚12個月

政事

文員藏彈弓通訊機罪成 判囚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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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藏彈弓通訊機罪成 判囚12個月

2020年08月14日 19:23 最後更新:20:37

申保釋上訴被拒

33歲文員被控於去年8月31日於太子站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基於被告管有物品本身性質和周遭環境因素,加上無合理解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12個月及罰款5000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裁決和刑期上訴遭拒。

被告鍾日褀。 資料圖片

被告鍾日褀。 資料圖片

被告鍾日褀胞弟作供曾解釋二人本打算從天后前往黃大仙相約友人吃甜品,但列車抵達太子站後突然停駛,二人打消念頭返回青衣住所,而被告獨自前往上層月台時被捕。又解釋被告工作需要用到螺絲帽、鐳射筆和無線電通訊器,以生產儀器、展示產品樣本和在內地廠房通訊。

鄭官指雖然彈弓、螺絲帽及鐳射筆本身並非攻擊性武器,與無線電通訊器可有其他合法用途,但彈弓和螺絲帽可以結合使用而帶攻擊性,涉案鐳射筆功率屬最高級別第四級,可以在60至80米範圍內傷害人眼睛。因為被告公司最近並無生產符合涉案螺絲帽儀器,被告也非負責銷售產品,無需樣本展示,二人案發當時亦非前往內地廠房,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胞弟對涉案物品的解釋。

而考慮環境因素方面,裁判官憑呈堂片段,列車停駛,車廂有白煙冒出,推斷案發現場必有事發生,加上當日搜出被告袋中數件保護衣物,二人在月台上逗留數十分鐘,被告又獨自走到上層月台,所以不接納二人正打算返回青衣的解釋。基於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沒有合理解釋,加上環境因素考慮,鄭官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兩項罪名成立。鄭官續指,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行性質嚴重,需負上相當刑責,因此判囚。

約50名市民到場聲援後欲送囚車離開法院,其間警方到場,並以「限聚令」為由,要求在場人士離開,最終5名市民獲發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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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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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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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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