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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話有得保釋外出他好驚奇 透露「壹傳媒公司高層回來後仍然是好震」

博客文章

肥佬黎話有得保釋外出他好驚奇 透露「壹傳媒公司高層回來後仍然是好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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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話有得保釋外出他好驚奇 透露「壹傳媒公司高層回來後仍然是好震」

2020年08月14日 18:58 最後更新:14:33

一直被視為特朗普喉舌的美國霍士(FOX)新聞台,趁黎智英保釋外出,主持人瑪麗亞·巴蒂羅姆(Maria Bartiromo )和他做了一個訪問,並特別安排在訪問特朗普之前進行,看來想叫肥佬黎呼籲美國制裁中國。誰知肥佬黎好像變了另一個人,竟然話香港警方對佢好有禮貌,又說中國是一個好大、好有效率的國家,經濟將會成為全球第一、領導世界。女主持相當無奈。

霍士主持人問黎智英,我稍後訪問特朗普,你有什麼說話想跟他說?結果她大失所望。

霍士主持人問黎智英,我稍後訪問特朗普,你有什麼說話想跟他說?結果她大失所望。

黎智英先講他被捕的情況,說他兩天前被警方帶上手銬拘捕,指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扣留了48小時,他沒有受到警方任何不文明對待。「我覺得很驚奇,警方竟然大方地讓我保釋外出,我起初以為會一直被扣留,直至受審。」

肥佬黎形容約有20個警員進入他的住宅,他們全部都是本地警察,沒有一個內地國安,所以他當時相信自己不會被帶回中國受審。

主持人Maria追問:香港國安法的權力非常廣泛,他們沒有把你帶到中國及折磨你嗎?

黎智英答:沒有,他們在警署扣留我,他們對我非常有禮貌。

主持人問:這已是你第三或第四次被捕,你有什麼計劃?

黎智英答:我覺得警方今次拘捕我,只是想把一些新罪名加在我身上,讓我不能離開香港。因為我之前有一些控罪,將在今個月22及23日提堂,我不認為我會輸。如果我之前的涉案被判無罪,香港警方便沒有辦法把我留在香港。

他認為警方今次拘捕他的主要原因,相信是想恐嚇大家,香港的國安法已經制定。但他相信在香港的30%商業領袖已打算離開香港,他們當中有40%準備移民,政府也不希望搞得太過份,讓人覺得制度大變。

Maria說:晚上仍然有香港人到商場上示威,仍然有人走在街上抗議。中國正面對全世界自由世界的反對,中國正侵略印度、掠奪日本的釣魚島,在南海作軍事部署,過分干預香港事務。我們稍後將會訪問總統特朗普,你有什麼說話想跟特朗普說?

黎智英的口吻不再是希望共產黨倒台,也不再叫CIA干預,他説:國際社會正嘗試喚醒中國,中國是全世界的夥伴,喚醒中國對中國及全世界有利,中國將會越來越大,甚至成為經濟第一大國,所以中國現在正需要融合自由社會西方的價值觀,而不是以獨裁者的價值和西方交易,如果想世界和平,我們需要一個和平的中國。

主持人明顯不滿意答案,指中國沒有遵守國際規則,令反抗的人消失,偷走知識產權,令南海軍事化,並侵略其他國家,不遵守國際公平原則,並繼續追問黎智英,希望他可以講出啱聽的說話。

黎智英答:中國已經進步了許多,跟40年前不同,面對各方面都願意協調,正如總理李克強說,中國有6億人民仍在每月賺1000元人民幣,國力未可支配整個世界,所以需要與世界接軌,學習他人的優勢才可以越來越強,越來越大。

最後,黎智英批評習近平搞個人崇拜,把中國回歸到毛澤東時代,才會產生現在的國際問題,除非換了習近平,但看不出有什麼辦法,國際間亦難以做得到,中國已是一個非常大的生產國,經濟實力強大。

在肥佬黎口中,警察很有禮貌,中國亦無大問題。

在肥佬黎口中,警察很有禮貌,中國亦無大問題。

黎智英被捕後好像變了另一個人,沒有呼籲美國制裁中國。他在訪問中提到國安法令人害怕:「那些和我一起被拘捕的壹傳媒公司高層,他們回來後仍然是好震,他們非常害怕。國安法的確有它的有威脅力,令人害怕。」

滿以為黎智英會在訪問中振臂一呼,要求美國及歐洲國家製裁中國和官員,但他竟然改口,變成敦促中國要處理好和國際間的矛盾,中國便會越來越強大!難怪主持人Maria全程面有難色,因為黎智英的說話,完全不是她所想像的。

今次的訪問,除了美國人大失所望之外,相信買了壹傳媒股票的支持者,更加失望,高位接了貨輸大錢之餘,仲要見到黎智英大改口風,變臉之快,令人始料不及。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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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20:25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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