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下午,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尚啟庄、徐列軍、萬潤龍、陳虎等四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貪污、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虛開發票、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侮辱國徽一案公開宣判。主犯尚啟庄認罪認罰,判決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1.5萬元;被告人徐列軍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萬潤龍認罪認罰,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陳虎認罪認罰,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2月,被告人尚啟庄偽造個人檔案,騙取事業編製身份,於2011年2月就任中華工商時報社浙江記者站站長。2011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尚啟庄分別糾集被告人萬潤龍、陳虎、徐列軍等人,為謀求網路空間強勢地位,假借媒體監督之名,藉助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路平台,肆意編造不實信息、散播網路謠言,在網路空間起鬨鬧事、蠱惑網民,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為攫取經濟利益,該團伙以曝光負面新聞相威脅,以「宣傳費」、「廣告費」、「論壇費」等為名向四家企業勒索現金280餘萬元,嚴重侵犯他人財產;強迫曝光對象採購其推銷的商品,銷售金額上千萬元,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此外,尚啟庄利用職務便利,以新聞中心的名義對外承攬業務,侵吞公款400餘萬元,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60餘萬元;通過關係密切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幫助請託企業承接工程,收受賄賂40萬元;為獲取發行獎勵,指使他人購買假髮票,報銷票面金額共計200餘萬元;為騙取事業編製身份,偽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印章共3枚。

法院認為,被告人尚啟庄糾集徐列軍、萬潤龍、陳虎等人,利用傳統媒體和信息網路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行業、領域形成非法影響,在網路空間謀求強勢地位,並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利用非法影響,謀取不法利益,嚴重破壞網路空間公共秩序和社會生活、經濟秩序,形成惡勢力。其中尚啟庄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貪污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虛開發票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依法應數罪併罰。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侮辱國徽罪等。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部分媒體代表旁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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