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校教官涉騙學警共24萬元脫罪 法官:證人供詞莫衷一是

社會事

警校教官涉騙學警共24萬元脫罪  法官:證人供詞莫衷一是
社會事

社會事

警校教官涉騙學警共24萬元脫罪 法官:證人供詞莫衷一是

2020年08月15日 13:29 最後更新:15:12

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時任警校教官的被告歐智威,於2012年至翌年中擔任學警班級副班主任期間,涉嫌巧立名目向學警榨取共24萬港元,理由包括承接二手物資、租借昂貴攝影器材以製作畢業紀念冊、索價約8000元要求他們買貴藥等。被告否認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產、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等4罪受審,今於區域法院裁決。鄭紀航暫委法官表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謊話連篇,與辯方案情不符,惟 6名學警供稱的細節事項各有版本、莫衷一是,故難以信納他們有將事實真相全部告知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有罪,唯有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49歲被告歐智威。

49歲被告歐智威。

控方曾指,49歲被告歐智威聲稱座枱電腦壞了,要求學員合力支付維修費。對此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否認得悉電腦壞了,惟審訊中辯方卻向證人指出被告沒有向學警收取維修費,因為電腦根本無法修復,由此可見,被告與辯方說法不一致。而被告作為副班主任,有責任對班內數簿作監督,惟他在錄影會面中卻稱撇清責任,鄭官認為被告所言全屬謊話。

49歲被告歐智威。

49歲被告歐智威。

兩名學警包括在班內任財務長的馬寶權及翁子材曾合力編制額外支出紀錄,惟班主任江利東其後查看該紀錄,並無發現任何不尋常開支。如30名學警真誠地相信被告的說法而付款時,必然會將該些開支列在紀錄中,故只能推向兩個可能性:一是學警們故意隱瞞該些支出;二是學警們根本沒有付款。對於上述兩項可能性,觀乎證供,沒有任何一位學警供稱他們故意隱瞞開支,那剩下的推論僅存後者。鄭官強調,無論是哪個可能性均顯示出學警證人沒有將全部事實告知法庭,尤其是特赦證人馬寶權一直在隱晦地指自己沒有記錄涉款,亦沒有說出是否有隱瞞或解釋為何要隱瞞。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至於被告曾要求各學警支付2000元去製作紀念冊一事,鄭官認為金額高昂得極不合理,惟審訊時卻沒有任何證供顯示有學警曾詢問價錢如此高昂的原因、或詢問有沒有更便宜的選擇,故學警是否因受騙而付款,存在疑點。雖然共6名學警作供時能一致地供出案件大綱,惟當問到一些細節時,他們卻各有各版本、莫衷一是,令鄭官嘆謂如此質素的證供,實難以依賴。

往下看更多文章

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