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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建築工人涉貪污及詐騙 分判商前管工遭起訴

社會事

僱用建築工人涉貪污及詐騙 分判商前管工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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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建築工人涉貪污及詐騙 分判商前管工遭起訴

2020年08月17日 13:21 最後更新:13:33

涉款3.8萬

廉政公署今日(17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分判商前管工,控告他涉嫌貪污及詐騙,從4名由他招聘的工人索取並收取非法佣金及薪金款項共約3.8萬元。

張曉輝,59歲,梁杯板模工程有限公司(梁杯板模)前管工,被控9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將於星期三(19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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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案發時為模板分判商梁杯板模的管工。梁杯板模於2017年五5月獲承判為西環一個建築地盤進行模板工程,而被告獲指派為該工程招聘工人。

該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5月18日期間,向一名工人偽稱根據公司政策,對方須向梁杯板模付還部分薪金,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工人向他支付共逾1.8萬元,致使他獲得利益或該工人蒙受不利。

一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3月5日至31日期間,向另一名工人索取每個工作天約350元,作為確保對方獲梁杯板模聘用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索款據報涉及480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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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7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2月14日至6月7日期間,由另外兩名工人接受共1.49萬元,作為確保兩人獲梁杯板模聘用的誘因或報酬。

梁杯板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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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婦險墜「內地公安」騙局報警揭穿 警拘24歲冒警女侍應涉呃6人615萬

2024年04月18日 23:24 最後更新:23:31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警方fb視頻截圖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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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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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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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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