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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動襲警2罪 裝修工認交替非法集結罪不獲接納

政事

被控暴動襲警2罪 裝修工認交替非法集結罪不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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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動襲警2罪 裝修工認交替非法集結罪不獲接納

2020年08月17日 14:03 最後更新:14:17

控方指被告除了在警署外10多分鐘,較後時間仍有其他作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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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署,一名便衣警疑遭圍毆。25歲裝修工事後被控參與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承認暴動交替的非法集結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25歲被告岑曉麟,報稱任職裝修工人,他被控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聯同其他身分不祥的人士參與暴動;他亦被控在同日同地襲擊張金福,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岑曉麟。 資料圖片

被告岑曉麟。 資料圖片

被告承認暴動交替的非法集結罪,是基於他曾在警署外搬動鐵馬,惟控方指控被告除了在警署外10多分鐘,較後時間仍有其他作為,不接納其承認非法集結罪。

開案陳辭透露,去年6月26日愛丁堡廣場民陣集會,至晚上10時15分有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及堵塞警總不同入口及通道。有人以油漆、膠帶等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又有人扔雞蛋及以油漆噴污警署牆身。被告於同日約下午1時35分到達金鐘地鐵站,及後一直在金鐘逗留,至晚上11時許,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沿夏慤道跑向警總。

涉案警員張金福同晚收到徵召返回警署,惟因示威者圍堵警總側門及西翼門口,他無法進入。及後有示威者懷疑張為警員,開始辱罵及扔雜物圍堵他。張於是沿夏慤道離開,但示威者仍阻止他離開,張遂打算沿軍器廠街跑入警總正門,示威者仍繼續辱罵他、並開始投擲雜物,當張在夏慤道步行時一直有更多人聚集。

其時被告站在正門行車路外,與其他人放置鐵馬,見到其他人圍毆張,他亦上前揮拳2度毆打張右面、背部及踢他一腳。張最終在灣仔警署正門走上平台,有示威者扔雞蛋及以激光照射他,張則有取水刮及雪糕筒保護自己,及後有同僚開閘讓張進入。

警方於近清晨,在警總大閘外的閉路電視鏡頭拆下雨傘、雨傘套、綑透明膠紙的黑色垃圾袋,在膠紙的黏貼位有被告右手姆指指紋。警方翻查不同片段,調查後7月18日搭拘捕被告。張因被拳打,其口肛潰瘍因而破裂感到嚴重疼痛。

另由於被告去年11月21日曾缺席法庭聆訊,他今承認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案情指出,被告原本獲得有條件保釋,但去年11月21日他未有如期到區域法院答辯,若警員致電被告表明身份後,被告即掛線。及後警方在太子道西一單位找到被告,單位內另有一對男女,內亦有被告的財物,其中旅遊袋內有台幣、漫遊sim卡等。被告於12月18日遭押解往區院,法庭充公其一萬元保釋金,被告當日亦無解釋缺席聆訊原因。

甫開庭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地點,為香港灣仔警察總部一帶。法官郭啟安對此感到不解,明言若控方有相關證據基礎,修改控罪亦是無可厚非,但若只是為了擴闊控罪地點範圍,只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爭拗。郭官亦直言「法庭唔係要彈性,係要準確性」,表示彈性即不確定。控方索取律政區指示後,撤回修訂暴動罪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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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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