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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軍澳藏鐳射筆拒認罪 男子准保釋候訊

政事

涉將軍澳藏鐳射筆拒認罪 男子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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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軍澳藏鐳射筆拒認罪 男子准保釋候訊

2020年08月17日 16:13 最後更新:16:14

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審訊。

去年9月2日,將軍澳爆發警民衝突,當日26歲男子涉被搜出一支鐳射筆,其後被票控管有工具適合作及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罪,今在觀塘法院否認控罪。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審訊,被告獲准擔保。

26歲被告李遠發被控於去年9月2日凌晨1時48分在將軍澳寶順路與唐德街交界管有一支鐳射筆。

控方指稱,去年9月1日晚上,約有40人在調景嶺站聚集,被告在車站A2出口外用雷射筆照射警車內警員的臉及眼睛。至凌晨1時許,警方展開掃蕩,並在寶順路與唐德街交界截停被告,在他褲袋搜出一枝雷射筆,被告隨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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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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