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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執業開綠燈 香港律師可北上求聘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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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執業開綠燈 香港律師可北上求聘

2020年08月20日 10:20 最後更新:10:21

香港律師通過大灣區執業試後可從事特定法律服務。

內地上周再為港澳律師北上執業「開綠燈」,香港律師通過大灣區執業試後可從事特定法律服務。法律界認為,將打破過往兩地聯營律師事務所的限制,容許本地律師以個人身分到內地執業,處理仲裁、商業及民事案件,自營律師行可承接更多大型商業案以外的個案,年輕業界毋須開辦律師行有機會自行北上求聘。但有經營聯營所的律師預料,香港律師進軍內地市場時,需籌組律師團隊及建立配套,前期或需與內地律師合作,否則難與內地律師行競爭。 

執業律師何升偉指出,在大灣區發展布局下,香港已定位為法律中心。資料圖片

執業律師何升偉指出,在大灣區發展布局下,香港已定位為法律中心。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通過決定,允許港澳律師在取得內地職業資格後,可在粵港澳大灣區9個城市執業,從事特定範圍的內地民商事法律服務,試驗期3年。這是繼去年於廣東省放寬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限制,進一步讓本港法律界在大灣區發展的新措施,業界預料,將有助更多香港律師承接內地仲裁、商業及民事案件。

長期與內地法律界合作的執業律師何升偉指出,在大灣區發展布局下,香港已定位為法律中心,新措施反映內地政府有意降低港人北上執業的入場門檻。據他了解,本地業界取得大灣區執業資格後,將可到內地承接仲裁案件,正好發揮香港律師的優勢,「香港律師熟悉《普通法》,在國際仲裁方面較吃香,遲些有機會到內地,將有助解決跨地域法律問題。」

內地上周放寬港澳律師北上執業安排,考獲大灣區執業資格後將可從事特定法律服務。

內地上周放寬港澳律師北上執業安排,考獲大灣區執業資格後將可從事特定法律服務。

為香港法律界爭取在內地執業多年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直言,廣東省早於16年實施合夥聯營試行辦法,但過去4年只得11家合夥聯營所,由55名香港律師經聯營所提供法律服務,發展上已遇樽頸,故新措施將可加大力度,促進中港澳三地法律融合,「要法律市場百花齊放,一定要靠人,這才可拉動三地規則對接。」

昔日本港律師只可通過聯營律師樓北上工作,大多為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陳曉峰指,年輕律師以往只能被動地跟隨上司計畫,如今大灣區執業資格試卻為他們提供進軍內地的機會,「律師有牌就可以嘗試直接在內地律師樓應徵見工,不必再依靠老闆,這對業界來說是個很公道的入場門檻。」

陳曼琪直言,廣東省早於16年實施合夥聯營試行辦法。資料圖片

陳曼琪直言,廣東省早於16年實施合夥聯營試行辦法。資料圖片

比起大型律師行,何升偉認為,新措施更能吸引中小型律師行北上發展,「特設考試要求考生懂中文及普通話,這明顯為香港律師而設,相比起外籍律師較多的大型律師行,正為本地律師為主的中小型律師行,提供多一條出路。」陳曼琪相信,香港律師具國際視野,可將國際化管理模式帶到內地,滿足大灣區九個城市的民生商業需要。

陳曉峰亦指,近年不少內地公司有意在港上市,本港法律人才的專業意見更能切合其需要,可趁機將本港具優勢的服務引進大灣區,如香港擁有國際仲裁樞紐的重要地位,借助網上仲裁及調解平台能解決內地客戶及外國另一方的商業糾紛,「仲裁調解可不分地域進行,香港律師的經驗有助內地律師樓了解平台,協助客戶使用新服務。」

由於大灣區執業資格非內地律師正式執照,香港中國律師協會前總幹事毛嘉進認為,這意味通過考試的香港律師也只能有限度執業,但律師脫離聯營所後,以個人資歷開拓業務有其好處,將可投放更多資源於散客市場,「聯營律師樓多數承接大型商業個案,其實內地人買賣香港物業、中港夫婦離婚等個案,同樣有需要找香港律師幫忙。」

毛嘉進續說,目前接壤深圳的上水、粉嶺區已有不少律師樓,方便內地客戶,若本港律師於內地口岸附近獨資開設律師事務所,不止創造就業機會,便利程度也會進一步提高,甚至可接受因各種理由而無法出境的內地客戶委託,「運作模式或可參考專科醫生,有預約或每周抽幾日才北上。」

法律界預料日後將有不少本地律師趁機北上執業,但經營聯營所的律師卻不怕被搶飯碗。資料圖片

法律界預料日後將有不少本地律師趁機北上執業,但經營聯營所的律師卻不怕被搶飯碗。資料圖片

數年前開始北上發展的執業律師賴文俊認為,香港律師以個人身分北上執業,較在聯營所的限制較少,預料可接更多商業訴訟案件,「因香港律師在聯營所只是小股東,不能自己話事,導致工作時不夠效率,故現時已退出經營聯營所。」毛嘉進則指,香港律師在內地獨資開設律師事務所,架構精簡令客戶更直接面向律師,不排除律師費會有下調空間。

法律界預料日後將有不少本地律師趁機北上執業,但經營聯營所的律師卻不怕被搶飯碗。分別於深廣兩地開設聯營所的執業律師麥家榮稱,受惠於《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聯營所可享稅務優惠,在新措施下仍有優勢。他表示,香港律師取得大灣區執業資格,雖多了一重內地律師身分,但能否擴大內地業務範疇,需視乎本身在內地的人脈及生意,以及是否了解內地司法文化,「正如一些內地律師都有考香港律師牌,但礙於語言,通常只接文字工作,很少上庭打官司。」

不過,麥家榮認為,香港律師取得大灣區執業資格後,仍需籌組律師團隊,方可與內地律師行競爭。他以其聯營所為例,在內地接案件前,往往需報上其律師行團隊規模,「在內地,小型律師行通常有40至50名律師,大行隨時有過千名。如果香港律師單人匹馬,一定輸蝕。」新措施下香港律師可減少對內地律師的依賴,並提前為案件做準備工作,但麥家榮預料,香港律師必須建立自身配套,例如投入時間鑽研內地司法文化及提升語言能力,短期內仍需與內地律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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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約100名廣東省護士陸續抵港於多間公院交流

2024年04月18日 14:03 最後更新:15:00

第二批約100名參與「大灣區專科護理知識交流計劃」廣東省護士,年初陸續抵港,在多間公院展開交流。除老人科和內科,今次新增深切治療、胃手術科、眼科和內窺鏡科,為期10個半月。

醫管局總護理行政經理唐華根(右三)表示,參加今次交流計劃護士來自14個廣東省城市。(醫管局提供)

醫管局總護理行政經理唐華根(右三)表示,參加今次交流計劃護士來自14個廣東省城市。(醫管局提供)

醫管局總護理行政經理唐華根表示,參加今次交流計劃護士來自14個廣東省城市,交流期2025年1月完成。他說,廣東護士來港交流不會加重本港醫護人員負擔,下一批交流將有130名廣東省護士來港,醫管局稍後亦會安排本港護士到廣東省醫院交流。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護士莫敏華(右一)說,交流期間參與很多深切治療部的工作。(醫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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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副顧問護師陳正郴表示,在深切治療部交流是以「一帶一」形式進行,讓廣東省護士了解本港醫院收症流程,感受到他們態度積極、求知欲強,他亦學習到內地醫院的護理程序。

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副顧問護師陳正郴(右二)表示,在深切治療部交流是以「一帶一」形式進行。 (醫管局提供)

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副顧問護師陳正郴(右二)表示,在深切治療部交流是以「一帶一」形式進行。 (醫管局提供)

來港交流的北京大學深圳醫院護士莫敏華說,交流期間參與了很多深切治療部的工作,包括與醫生一起為病人插喉等,形容與香港醫護人員合作愉快,亦讓她加深對香港醫療體系的了解。

第二批約100名參與「大灣區專科護理知識交流計劃」廣東省護士 (醫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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