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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生承認旺角縱火 求情指對政府感失望而犯案

政事

18歲生承認旺角縱火 求情指對政府感失望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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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生承認旺角縱火 求情指對政府感失望而犯案

2020年08月26日 17:01 最後更新:17:03

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

18歲中四學生2月底凌晨,在旺角參與示威活動期間將一把爛遮放入垃圾桶火堆中,意圖助燃,他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求情指自己對政府感失望而犯案,裁判官押後案件下月16日,取閱被告感化,更生,勞教,社服令等一系列報告後量刑,下令被告還柙候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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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被告莊通才透過律師求情指,他須要獨力支持半身不遂的母親,生活壓力較同齡學生為大。他亦承認自己對政府感到失望而衝動犯案,魯莽行為除了為自己,同時亦為家人帶來影響。

當晚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有人放火。 資料圖片

當晚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有人放火。 資料圖片

案發2月29日傍晚開始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部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和設置路障。直至翌日凌晨仍有約50人在花園街至豉油街交界聚集,有人放火。而被告將一把破爛雨傘放入已起火的垃圾桶內,因而被捕。他警誡下承認嘗試犯案,希望加強火勢,並感到很憤怒但沒有意圖傷害其他人。其犯案行為亦遭傳媒拍下,而警方在他身上亦搜出手套,口罩和燒傷藥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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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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