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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強吻陳淑莊脫罪 官:證供存在矛盾

政事

無業漢涉強吻陳淑莊脫罪 官:證供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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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強吻陳淑莊脫罪 官:證供存在矛盾

2020年08月31日 16:09 最後更新:16:10

被告樊家豪被控於去年非禮陳淑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8月在筲箕灣疑遭一名40歲無業漢強吻。案件經審訊後,崔美霞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陳淑莊與另一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及不可磨合之處,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陳淑莊(左)及被告樊家豪(右)。 資料圖片

陳淑莊(左)及被告樊家豪(右)。 資料圖片

崔官指,陳淑莊及其同事梁靜友的證供存在多項不可磨合之處,如陳稱聲事發時被告站在她的右方,故留意不到被告,但梁卻指被告徐陳的右手邊「冒出嚟」,之後「打橫行前一步」,站在陳的前方,若梁的證供屬實,陳必定會意識到被告的存在;陳指自己事後捉住被告的上衣,防止他逃走,但梁卻表示陳當時用雙手按著被告的膊頭。另外,陳形容被告的行為是「觸碰」,但梁卻說是「錫」。崔官認為,縱然兩人已盡力道出其所見所知,但仍未能令法庭安心接納。

陳淑莊。 資料圖片

陳淑莊。 資料圖片

至於被告作供時,聲稱自己被現場的手機電筒燈「掁」到雙眼,故不慎撞到陳,則與陳供稱遭被告撞到右肩至右上臂吻合。縱然被告故意走近光源的行為十分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樊家豪。 資料圖片

被告樊家豪。 資料圖片

被告樊家豪被控於去年8月23日,在筲箕灣道388至341號逢源大廈地下OK便利店外,非禮女子陳淑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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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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