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稱已得到教訓。
17歲男學生去年11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換衫」期間遭警員截查,被搜出槌仔、士巴拿及摺刀等,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在沙田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裁判官認為被告「同好多年輕人一樣,一直都係好同乖嘅學生,但都喺上一年受社會事件影響」,稱「年輕人往往唔係最明白成人世界嘅規則」,希望透過輔導協助被告明白犯法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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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稱被告在一時衝動下犯案,現已得到教訓,並承諾往後會守法「好好做乖孩子」。辯方強調被告雖有參與示威活動,但一直只參與和平示威,沒有牽涉暴力行為,亦有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相信被告是一時衝動,而年輕人做事未必能深思熟慮,未必清楚要面對的後果,認為法庭應協助被告,令他理解應用什麼建設性的方法表達訴求,遂判被告12個月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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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被告鍾柏軒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把槌子、兩支士巴拿、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鈎。
被告鍾柏軒 (淺藍恤衫)。
案情指,當日有5人被警員發現在沙田大會堂的角落更換黑色衣物,被告嘗試逃走不果,被搜出一把鎚、兩支士巴拿、黑色口罩及摺刀。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為地鐵運差人,所以想用鎚仔扑爆佢啲設施」。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