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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年涉旺角堵路等被控 1人認罪候判1人准自簽守行為

政事

4青年涉旺角堵路等被控 1人認罪候判1人准自簽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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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年涉旺角堵路等被控 1人認罪候判1人准自簽守行為

2020年09月04日 13:30 最後更新:13:42

案件押25號判刑

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晚,4名青年被指在旺角中旅社附近藏有鐵支、以垃圾桶和回收箱等物堵路及拒捕等。其中一名青年今承認堵路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2罪,裁判官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另外一名青年獲同意自簽1000元、守行為兩年,撤回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餘兩人則否認控罪,案件延至11月12日作預審。

當日深夜,在旺角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當日深夜,在旺角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17歲的無業男李駿承認於去年10月5日在旺角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該路上遺下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及同日在窩打老道後巷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同歲的無業男陳嘉億則獲撤回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他於染布房街近百布街,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器。

案發於去年10月6日凌晨,警方接到消息指有20人破壞旺角中旅社,於是到場驅散。負責把風的李及陳分別被截停搜查,李遭搜出呼吸器、急救包等物,陳則攜有面巾、頭盔及對講機等。兩人在警誡下承認,因支持示威者立場,故願意為他們把風。

另外,17歲收銀員李熙駿否認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窩打老道72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攜有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支。而20歲侍應李駿昊亦否認於同日在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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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蒙面法實施翌日衝突 7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2023年07月29日 12:40 最後更新:13:47

政府2019年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灣仔一帶有人投擲物品及拆磚搬磚等,8名男女經審訊後,其中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聽取求情,下月26日判刑。7名罪成被告還押候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8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於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範圍參與暴動。年齡介乎16至34歲,分別報稱學生、文員及設計師的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餘下1名20歲學生罪名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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