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被告不是一位參與和平示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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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酒店待應於元旦遊行當晚,在銅鑼灣遭警員截停搜查,檢獲一把銀色摺刀及三把萬用刀,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經審訊後,林希維裁判官認為事發時被告身處的地方附近有警民對峙,其背包內又藏有黑色面罩、手套、索帶等常見示威用品,可以肯定他不是意圖參與和平遊行的示威者,並推論涉案4把刀是用以傷人,故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

被告劉傑寧被控於本年1月1日,在銅鑼灣快樂大廈外管有一把銀色摺刀及三把萬用刀。被告自辯時指自己每天都會帶刀外出,以便他工作時的不同需要,惟林官認為他的工作根本不需要使用多款特定工具。被告又指其背囊內的大部份用品都是滾軸溜冰用具,其餘則是食品及工作用具,但林官質疑他身為酒店待應,卻將運動用品和食品放在一起,說法及邏輯背道而馳、謊話連篇,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警方當晚在銅鑼灣拘捕多人。 資料圖片

警方當晚在銅鑼灣拘捕多人。 資料圖片

林官續指,涉案4把刀本質上並非攻擊性武器,但案發地點附近正發生警民對峙,大批示威者叫囂和包圍警員,而被告的背包又藏有黑色面罩、手套、索帶等常見示威用品,可以肯定他不是意圖參與和平遊行的示威者,並推論涉案4把刀是用以傷人。 林官在判刑時表示,該4把刀刀頭尖銳、其中2把刀刃長達20厘米,即使沒有證據指證被告曾用涉案的刀傷人,但他身懷4把刀在鬧市出現,已是對公眾構成威脅,及影響市民參與和平示威的權利,終判他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