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近日指,香港特區的憲制體系內沒有三權分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基本法中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特區政府、簽署法案及決定政府政策等,展現特區架構以行政為主導。她又指,大家不應只著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鄭若驊指特區架構以行政為主導,不應只著眼表面稱謂。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特區架構以行政為主導,不應只著眼表面稱謂。資料圖片

鄭若驊發表網誌表示,基本法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相輔相成,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她指出在基本法下,特區政府負責制定政策、提出法案以及編制財政預算,有需要時交由立法會制定法律。至於由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就必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同意,反映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

鄭若驊又指,基本法保障司法獨立,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的決策制定權,但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按法律及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

她強調,從香港特區憲制角度正確地理解政治體制,必然會明白架構是以行政主導,指出大家不應只著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而應該從實質上去作出了解,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