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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律師:被捕港人或涉更嚴重「蛇頭」罪可囚終身

政事

內地律師:被捕港人或涉更嚴重「蛇頭」罪可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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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律師:被捕港人或涉更嚴重「蛇頭」罪可囚終身

2020年09月05日 23:20 最後更新:23:46

港人偷渡台灣案,警方透露有當事人可能被控「組織偷渡」。

12名涉及反修例示威的港人日前計劃偷渡赴台灣,中途在大陸海域遭廣東海警拘捕。有香港傳媒引述當事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表示,近日前往看守所會見都被阻撓,警方更透露當事人可能被控「組織偷渡」,最重可終身監禁。

律師指被捕港人恐遭控「組織偷渡」,最重可以終身監禁。有線截圖

律師指被捕港人恐遭控「組織偷渡」,最重可以終身監禁。有線截圖

一名當事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向有線新聞表示,他4日上午前往深圳鹽田看守所試圖會見當事人,先是在警衛室苦等3小時,好不容易進入看守所,卻被要求家屬委託書必須經過公證,否則「不能核實委託人(家屬)的真實身分」。他表示,最終看守所仍拒絕會見。

律師指被捕港人恐遭控「組織偷渡」,最重可以終身監禁。有線截圖

律師指被捕港人恐遭控「組織偷渡」,最重可以終身監禁。有線截圖

盧思位引述和他交涉的警官透露,他的當事人可能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比原本拘留通知書寫的「偷越國邊境罪」更嚴重。簡單來說,就是偷渡者跟「蛇頭」的區別,「蛇頭(刑期)可能會嚴重一些」。

報道表示,根據內地法律,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2年至7年不等。如果情節特別嚴重,例如偷渡集團主謀,或在檢查時以暴力反抗,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十二名疑偷渡赴台的港人,被指在布袋澳碼頭出發。 資料圖片

十二名疑偷渡赴台的港人,被指在布袋澳碼頭出發。 資料圖片

廣東海警上月拘捕12名偷渡港人。網上圖片

廣東海警上月拘捕12名偷渡港人。網上圖片

報道也提到,另一名律師范標文當天下午也帶著其中一名被關押港人的家屬委託書申請會見,同樣被拒於門外。據了解,看守所是用同一個理由來拒絕安排會面。目前外界仍未接觸到被關押中的12名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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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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