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表示,有關條例是在殖民地時代制定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警方國安處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
湯家驊強調言論自由非絕對。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國際人權公約》第20條便清楚規定任何倡議國家、種族、宗教仇恨而構成歧視、敵意或暴力者,應以法律禁之。第19條亦規定,言論自由可因應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而受法律限制,因此「以言入罪」並非一定違反人權,亦不一定構成所謂「文字獄」。
湯家驊表示,有關條例是在殖民地時代制定,相信從未引用過,法庭應小心考慮。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如果有人造成憎恨政府、令民間互相憎恨或不滿,可構成煽動意圖,而透過文字或單張等宣傳有關意圖,可構成犯罪。如要就有關罪行提出檢控,要先得到律政司書面同意。
有議員關注市民在家中存放《蘋果日報》,在《基本法》23條立法後,會否構成管有煽動刊物罪行。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行為本身不是犯法,要視乎犯罪意圖,例如市民把報紙放在床下底留紀念,閒來自己閱讀,並無犯罪意圖。不過若久不久拿出來給人看,利用刊物達到涉及國家安全的違法目的,則可能有問題,他認為掉了刊物是最安全。
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前支聯會昔日在六四燭光會派發紀念品是否有問題,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說,道理也是一樣,市民放民主女神在家中自己留念,完全無問題。但如果拿著周圍去講打倒政權,則可能有問題,視乎行為目的是否損害國家安全。他認為最簡單做法是棄置或收在床下底,就不會瓜田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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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議員亦關注,神職人員及社工基於保密原則,可否就「隱匿叛國」有豁免,湯家驊表示,法律上不承認神職人員及社工有豁免,個別人士要判斷,守法重要還是工作的要求重要。他強調國家安全比任何事重要,叛國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全世界也一樣,比殺人放火打劫嚴重,因此要好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