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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批譚得志被捕是警任意操弄法例

政事

人民力量批譚得志被捕是警任意操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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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批譚得志被捕是警任意操弄法例

2020年09月06日 22:52 最後更新:22:53

人民力量指警方旨在打壓異己

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今早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人民力量回應時表示,對於警方以涉嫌煽動文字拘捕譚得志一事,作出強烈譴責。

譚得志今早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譚得志FB截圖

譚得志今早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譚得志FB截圖

人民力量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強烈譴責警方以涉嫌煽動文字拘捕譚得志,並批評警方「為求扼殺言論自由,任意操弄法例,打壓異己」。帖文指,自政府宣布取消立法會選舉至今,譚得志為了加強市民防疫意識,協助社區對抗疫情,每星期無間斷地在九龍東開設街站,派發口罩,分享心得,並批評香港政府防疫不力,提醒市民齊心抗疫。帖文續指,譚得志的言論大受市民歡迎,派發口罩亦有助市民抗疫,但警方卻基於其言論針對時弊、講出事實真相而拘捕他,認為做法是以言入罪,令香港人不敢再為公眾利益而講真話,不敢批評政府的錯誤政策。帖文又指,警方高調拘捕抗爭者,其目的只是令市民不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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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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