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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等8人否認參與暴動

政事

社工陳虹秀等8人否認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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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等8人否認參與暴動

2020年09月08日 16:20 最後更新:16:32

8名被告否認控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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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1日港島區爆發激烈示威衝突,社工陳虹秀等8人今區域法院否認參與灣仔暴動受審。控方著法庭根據他們身上的衣著,裝置和逃跑路線等,裁定他們有參與其中。倘若法庭裁定現場沒有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冀法庭退而求其次,考慮他們分別曾否參與非法集結。

陳虹秀。資料圖片

陳虹秀。資料圖片

8名被告分別是,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律政司外聘大律師張錦榮於開審前臨時修改控罪,將犯案地點由原本的軒尼詩道22號,擴展至整條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解釋暴動的事件一直沿著行車路發生,並將會有證人供詞支持。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去年8月31日警方沒有收到任何位於灣仔軒尼詩道至盧押道的集會或遊行申請。而本審訊的暴動現場就是軒尼詩道,以及軒尼詩道和盧押道接壤十字路口向北的一段路。

控方續指,當日有大量黑衣人士近下午6時在軒尼詩路上非法集結,部分人又以鐵欄,路牌和長竹,垃圾桶等雜物築起路障,亦有人向四周照射雷射光束。直至7時,有人在軒尼詩路1號和22號對出縱火,更加有示威者將修頓球場的觀眾看臺推向火堆燃燒。現場傳出爆炸聲,火堆濃煙一度湧上七至八層樓高。而現場有人繼續照射雷射光束和敲打雜物以發出巨響。控方認為,現場情況已對社會安寧造成實質破壞,對個人傷亡亦構成實質威脅。在7時許,現場已發展成暴動現場。直至接近8時,警方多次驅散警告無效後,才清除了路障並築起防線推進,要求示威者散去,但他們不但沒有離開現場,反而繼續用雷射裝置射向警察。

另一邊廂盧押道亦有示威者築起防線,留守路障堵路,現場又留有相信是汽油彈引致的火種,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磚頭等硬物。盧押道則在8時前已惡化為暴動現場。

警方接近8時展開拘捕行動,分別在「中國海外」對出位置和馬師道拘捕案中8名被告。控方指各人被捕時多身穿黑色上衣,並戴有頭盔,要求法庭根據他們的衣著,位置和裝備,裁定他們是否有參與其中。有目擊警員發現首被告余德穎在現場高叫口號和用長傘拍打地面。至於第四被告龔梓舜另被搜出在背包被搜出伸縮棍和雷射裝束,她被捕前曾絆倒,獲第3被告鍾嘉能協助不果雙雙被捕。

至於社工陳虹秀則被指,當警員呼籲現場人士離開現場時,涉嫌用手提咪叫示威者不跟隨警方指示,並向警員叫囂和使用挑撥性的言論,導致警方執法困難,拖延時間給予非法集結人士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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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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