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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阻內地漢離開累遭「私了」 瑞士漢否認協助教唆擾亂秩序罪

政事

涉阻內地漢離開累遭「私了」 瑞士漢否認協助教唆擾亂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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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阻內地漢離開累遭「私了」 瑞士漢否認協助教唆擾亂秩序罪

2020年09月09日 11:58 最後更新:11:59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去年10月中環「和你lunch」示威活動期間,有內地男子用手機拍攝示威後,遭人包圍及辱罵。及後內地男欲進入遮打大廈,疑遭一名瑞士籍退休漢關上大門阻止,令內地男遭「私了」。瑞士漢否認一項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被告Progin Marc Gerard(74歲)被控於去年10月4日,在中環遮打大廈地下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透露,事發當天下午2時半, 逾100名人士聚集中環畢打街、遮打道等商業區,反對政府實施《禁蒙面法》。當時事主在置地廣場購買午餐後途經遮打大廈,便用手機攝錄現場示威,卻遭大批人士包圍,當中有些是記者。有人拍攝及辱罵事主,有人叫他返回中國大陸,事主則曾面向人群用普通話說「我們都是中國人」。現場人士一直緊隨事主,當事主打算進入遮打大廈離開時,被告卻趨前關上大門。事主終遭現場人士揮拳毆打,事後求醫證實其左耳、左肩等位置均有皮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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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馬鞍山男遭點火焚身案 夫婦指罵事主重審改判罪成各囚5周

2023年08月29日 17:44 最後更新:08月30日 09:28

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2019年在馬鞍山指罵被點火焚身男子,原審裁判官重審後改判罪名成立。

一名男子於2019年在馬鞍山遭淋潑易燃液體後被點火焚身,現場一對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該名男子,兩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其後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發還重審,8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各監判禁5星期,申請保釋被拒,需即時服刑。

律政司FB資料圖片

律政司FB資料圖片

案發在2019 年11月11日,兩名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2020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考慮。

網上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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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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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維作出裁決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在場人士情緒高漲,男事主在事發前曾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並發生口角,兩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澆油」,相當可能挑釁到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因此改判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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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言行、語言態度、社會環境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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