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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譚得志被還押是文字獄 陳志全︰如罪成將影響言論自由

政事

稱譚得志被還押是文字獄 陳志全︰如罪成將影響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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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譚得志被還押是文字獄 陳志全︰如罪成將影響言論自由

2020年09月09日 15:25 最後更新:15:27

陳志全指,會盡快為譚得志申請保釋。

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召開記者會,聲援涉嫌觸犯「發表煽動文字」等罪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表示,萬一譚得志被判罪成,將嚴重影響港人的言論自由。

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召開記者會聲援譚得志。

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召開記者會聲援譚得志。

陳志全認為,譚得志叫的口號只是「五一訴求、缺一不可」、「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而他被還押是文字獄,會盡快為其申請保釋。他又指萬一譚得志被判罪成,案例將嚴重影響港人的言論自由,又反問如果日後其他議員反對政府政策、傳媒報道反對政府的評論,是否也會被拘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此事是以言入罪,又指國安處今次並非以香港國安法作出拘捕,反映該處成立不單是維護國家安全,而是審查港人的思想、言論及政治立場。

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召開記者會聲援譚得志。

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召開記者會聲援譚得志。

新民主同盟區議員譚凱邦則不點名批評負責案件的裁判官,並質疑其過往多次於判案上立場偏頗,將會向「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作出投訴。他又稱,市民對政府的不滿是源自政權本身,並非被他人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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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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