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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承認向葵涌警署掟汽油彈 官押後判刑

政事

運輸工承認向葵涌警署掟汽油彈 官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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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承認向葵涌警署掟汽油彈 官押後判刑

2020年09月11日 12:28 最後更新:12:30

法官押後判刑至9月28日。

18歲運輸工人涉嫌今年1月29日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令警署車閘位置起火,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胡雅文法官押後判刑至9月28日早上10時,以待索取精神科醫療報告和教導所報告。

被告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資料圖片

被告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今年1月29日被告從金發工業大廈踏單車到葵芳地鐵站,會合另外2名男子前往葵涌警署外,3人穿黑衣蒙面先後向警署投擲4樽汽油彈,被告投出其中2樽及另外2罐壓縮氣體。3人其後散去,被告再循原路折返,期間全程路線由閉路電視拍下。

2月4日2名警員於金發工業大廈埋伏並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意圖燒毀警車。警員從被告身上檢獲涉案單位鎖鑰,到上址搜獲汽油彈、白電油等物,被告亦指出其用以犯案的衣物,包括黑色滑雪面罩、黑上衣黑褲和黑鞋。

被告陳俊輝。 資料圖片

被告陳俊輝。 資料圖片

被告陳俊輝被控於今年1月29日企圖用火損壞葵涌警署內的警察車輛,及被控於今年2月4日在葵涌葵喜街金發工業大廈11樓G07室管有11支汽油彈、1支白電油、2支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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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欖涌水上俱樂部疑遭縱火刑毀 前員工身體多處燒傷被通緝

2024年03月15日 14:30 最後更新:16:43

屯門大欖涌水上㑯樂部早上發生火警,多艘船及快艇焚毀,一名男子身體多處燒傷。警方指傷者為俱樂部前員工,與老闆有錢財糾紛,正被警方通緝。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消防在現場找到助燃劑,認為火警有可疑,警方將案列作縱火及刑事毀壞案處理。

現場是大欖涌水上俱樂部,警方表示,早上6時許接獲多人報案,指大欖涌一個魚排起火,火勢波及一艘船、兩艘快艇及一部水上電單車,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火警中一名48歲姓胡男子面、手及腳部燒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察到場觀看閉路電視片段,早上6時許見到傷者進入上址,先毁壞了一個廣告牌及兩個閉路電視,繼而閉路電視畫面見到上址有船隻着火,稍後傷者自行報案報稱受傷。由救護員送往屯門醫院現時留醫。

警方指傷者為上址俱樂部前員工,大約一個月前,被上址俱樂部姓胡老闆辭退,傷者要求老闆賠償,兩人於是有錢財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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