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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襲警藏噴漆罪成判囚5個月15天 官斥塗鴉行為令人厭惡

政事

設計師襲警藏噴漆罪成判囚5個月15天 官斥塗鴉行為令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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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襲警藏噴漆罪成判囚5個月15天 官斥塗鴉行為令人厭惡

2020年09月11日 13:13 最後更新:13:47

官指企圖用噴漆塗鴉店舖或街道的行為令人厭惡

22歲設計師涉於去年11月港島示威中,用長傘打向一名高級督察的頭盔,及藏有2罐噴漆,今被裁定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鄭紀航裁判官認為,被告企圖用噴漆塗鴉店舖或街道的行為令人厭惡,而示威者往往噴上充滿仇恨及宣揚暴力,破壞及分化社會,行為嚴重,判他就兩罪共囚5個月15天,並駁回被告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被告張俊文。 資料圖片

被告張俊文。 資料圖片

被告張俊文(22歲)被告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襲擊執行警務的警員韋鑑洸及管有兩枝噴漆。

鄭官認為警員的作供合情合理,與片段相符,全盤接納;但被告的證供有多處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他強調當天沒有參與集會,卻「說漏了嘴」稱自己在集會換上黑衣;他說事發時想快點回家,卻選擇在銅鑼灣西行往更危險的中環等巴士,而非向東走到較安全的地方,再轉乘可行交通工具回屯門,並最終在港島逗留了逾六個小時。他到達中環後撰擇了先到茶餐廳晚飯,卻不把握乘車機會,如他有心想盡快回家,大可在沿途的便利店買三明治充飢。

另外,被告聲稱該兩枝噴漆藏在一個替他洗眼的陌生人遞給他的膠袋,他接過膠袋時對此並不知悉,惟這說法令人難以信服。鄭官斥被告謊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砌詞狡辯、自欺欺人,不接納他的所有供詞,並不接納他沒有用過雨傘打向警員,裁定他襲警罪成。

鄭官續指,事發時有人在中區堵路、塗鴉及縱火,被告藏著兩枝噴漆在中環留連不離去,加上他曾向制服他的警員說「我都知攞住呢啲嘢唔啱」,推斷他意圖在有機會時,用噴漆塗鴉店舖、地面或路牌等,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亦罪成。

鄭官判刑時斥被告企圖用噴漆塗鴉的行為自私、令人厭惡,令井井有條的街道變得塗鴉處處,須政府人員及義工費神、費力、費資源復修;而示威者往往噴上充滿仇恨及宣場暴力,破壞及分化社會,行為嚴重,判他就兩罪共囚5個月15天。鄭官特別勸年輕的被告應自我反省、洗心革面,做個守法的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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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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