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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霖案陪審團退庭商議 裁判官排除自殺及非法被殺選項

政事

陳彥霖案陪審團退庭商議 裁判官排除自殺及非法被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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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霖案陪審團退庭商議 裁判官排除自殺及非法被殺選項

2020年09月11日 15:27 最後更新:17:17

研訊先後共傳召32名證人。

陳彥霖死因研訊經過11天研訊,先後共傳召32名證人,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早會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5名陪審員下午1:15 開始退庭商議。

陳彥霖死因研訊經過11天研訊,先後共傳召32名證人,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早會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 資料圖片

陳彥霖死因研訊經過11天研訊,先後共傳召32名證人,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早會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 資料圖片

死因官高偉雄表示,關於彥霖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及地址等證供相當清晰,而根據法醫所推斷的死亡日期,大約坐落於去年9月19至9月20日之間。

死因裁決一共有12個選項,而死因裁決官需判斷相關選項是否有足夠證供支持,將相關選項穩妥地交予陪審團考慮。

在本案中,高官曾考慮了數個選項,包括非法被殺、自殺、意外致死或死因存疑。前者必需考慮裁決是否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惟所有證據均沒有顯示彥霖被襲擊、與人有仇口、曾服食藥毒物、參與活動令其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雖然上述情況可能被屍體腐化所影響,但這些僅為猜測,故排除非法被殺的可能性。

英國上訴法院一直認為,要判斷死者自殺必需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惟去年一宗相關案件挑戰此標準,認為改以相對可能性作裁決亦未嘗不可。鑑於該宗案件仍處於上訴階段,故高官選用沿用舊有標準,彥霖先後被診斷患上對立反抗症及急性壓力反應,有可能會增加其自殺風險,惟與其死前一個月的情況並不相符,故亦可排除自殺的可能。

高官最終給予「意外致死」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前者須衡量相對可能性,即推論彥霖是如何入水,以及在水中發生了什麼事。如果陪審團認為彥霖死前被其他因素影響,致其自行走入水中,最終溺斃的話,便可推斷她是死於意外。

然而,若陪審團僅可推論出彥霖死亡時間及地點,未能推斷出彥霖死亡環境情況的話,便必須裁定為死因存疑。高官坦言,法庭不希望達致此結論,更特意製作問卷予陪審團討論,當中每條答案最少須達致3比2的大比數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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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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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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