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轉污點證人指正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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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裝修工人前年被發現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藏有一支已上膛的霰彈槍和七發子彈,及後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指證給他其中5粒子彈的男性友人,友人早前被裁定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6個月。

被告蘇志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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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被告蘇志雄任職水電判頭,月入5萬元,蘇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曾在2016年於荔枝角某餐廳送5枚子彈給「傻榮」(58歲裝修工人陳東榮),給對方「打雀」用。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沒有證據顯示蘇曾因本案收受任何報酬,相信蘇犯案是與其樂於助人的性格有關,考慮到蘇把涉案子彈從內地帶到香港為加刑因素,最終判其監禁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