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經過11天研訊,先後共傳召32名證人,陪審團最後一致裁定陳彥霖「死因存疑」。
金牙大狀話陳彥霖「死因存疑」,並不是說死因有可疑,而是不能確定其死因。
其實有這個結果,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早會總結證供並引導5名陪審員時,已露端倪。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表示,死因裁決一共有12個選項,而死因裁決官需判斷相關選項是否有足夠證供支持,將相關選項穩妥地交予陪審團考慮。
在本案中,高偉雄法官主要考慮了數個選項,包括1. 非法被殺、2. 自殺、3. 意外致死或4. 死因存疑。
但高偉雄法官排除了非法被殺和自殺兩個死因。他認為若要判定「非法被殺」,必需考慮裁決是否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惟所有證據均沒有顯示彥霖被襲擊、與人有仇口、曾服食藥毒物、參與活動令其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雖然上述情況可能被屍體腐化所影響,但這些僅為猜測,在沒有「非法被殺」的證據時,故排除非法被殺的可能性。
高偉雄法官同時排除了「自殺」的死因。高官指英國上訴法院一直認為,要判斷死者自殺必需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惟去年一宗相關案件挑戰此一高標準,認為改以相對可能性作裁決亦未嘗不可。鑑於該宗案件仍處於上訴階段,故高官選用沿用舊有標準,即「必需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女死者陳彥霖先後被診斷患上對立反抗症及急性壓力反應,有可能會增加其自殺風險,惟與其死前一個月的情況並不相符,故亦可排除自殺的可能。
高官最終只給予陪審團「意外致死」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裁定「意外致死」須衡量相對可能性,即推論彥霖是如何入水,以及在水中發生了什麼事。如果陪審團認為彥霖死前被其他因素影響,致其自行走入水中,最終溺斃的話,便可推斷她是死於意外。
然而,若陪審團僅可推論出彥霖死亡時間及地點,未能推斷出彥霖死亡環境情況的話,便必須裁定為「死因存疑」。高官坦言,法庭不希望達致此結論,但亦特意製作問卷予陪審團討論,當中每條答案最少須達致3比2的大比數裁斷。
金牙大狀話,高偉雄法官一早否定了的兩個選項: 非法被殺和自殺,「黃絲」希望判定陳彥霖非法被殺,因為他們以為是警察殺人。而「藍絲」則希望判定陳彥霖自殺,證明「警察殺人」只是謠言。但他們皆失望,因為這兩個較清楚的選項一早被否決。
金牙大狀話,其實以死因裁決去判定死因,本來是為了厘清民事或刑事責任。若裁定「死於意外」,要看什麼因素導致意外,而相關人士有疏忽等民事責任。
如今陪審團裁定陳彥霖「死因存疑」,陪審團於去年9月19日至20日期間受傷並死亡,惟死前情況、地點及時間不詳,並因屍體腐化而不能確定其死因,最終一致裁定其死因存疑。這個裁決令事件成為無頭公案,無人需要負責。
最後陪審團就本案作出兩項建議,因未能確定彥霖是否出現思覺失調而直接或間接導致死亡,建議醫管局檢討青少年精神科會診跟進機制。
其實陳彥霖的確有眾多精神病癥狀,陪審團的建議亦指向公家醫生對青少年的精神病問題注意不足。或許就是慘劇出現的真正原因。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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