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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料譚得志案將定「發表煽動文字」罪底線

政事

曾鈺成:料譚得志案將定「發表煽動文字」罪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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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料譚得志案將定「發表煽動文字」罪底線

2020年09月13日 23:30 最後更新:23:42

曾鈺成指煽動罪與當地社會或政治環境有關,社會越和平,言論自由尺度越闊。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早前與香港政策研究所香港願景計劃高級研究員林緻茵合作,在網上製作新節目《香港拗緊乜?》,今日播出新一集,就快必譚得志被指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罪被捕,討論煽動罪是否以言入罪、限制言論自由。曾鈺成在節目中表示,認為煽動罪與當地的社會或政治環境有關係,社會越和平,言論自由尺度就越闊。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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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過去絕少動用有關條例控告他人,案例亦絕無僅有,曾鈺成提到,如律政司決定向快必提告,「最終法院裁決好緊要」,他強調無論如何亦應劃清界線,「通過案例話畀大家知喺香港今日咁嘅環境下,底線到底係邊。」

短片中,曾鈺成提起當年基本法廿三條其中一部分用以取代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當時政府提出的草案,門檻比原來的高,需有實在後果才算觸犯煽動叛亂罪。然而,曾鈺成則指廿三條最終沒有成功立法,「有啲人返轉頭諗返有成功(立法)就好啦,唔會有咁多爭拗。」參與直播的林緻茵與律師陳澤銘隨即大笑,林緻茵則指「我唔敢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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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曾鈺成指草案中文版不及英文版清楚 危害國安定義或需再釐清

2024年03月12日 12:20 最後更新:12:21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連日開會,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中,在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中文版仍有改進空間。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危害國安」定義或需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指,政府提出「煽動意圖」涵蓋「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認為相關表述令人覺得個別人或族群間爭吵,若相互引起敵意,便構成危害國安。政府向立法會解釋時,強調針對的並非個人和個人之間的憎恨或敵意;而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他認為把立法原意準確表達,中文版則仍有改進空間。

曾鈺成。FB圖片

曾鈺成。FB圖片

至於國家秘密相關罪行中,就「國家安全」採用內地國安法定義,當中使用「人民福祉」和「重大利益」等字眼。曾鈺成認為若以普通法草擬條文,則需要「釋義」,但本港法律不宜為全國法律用語釋義;如法庭審理案件時要解釋定義,或需涉及特別程序。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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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出,「危害國安罪行」的定義採用「枚舉法」,即列出本港法律所界定危害國安的罪行,以及23條草案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惟認為定義對評估披露某項資料會否危害國安的幫助不大,或要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FB圖片

曾鈺成。FB圖片

草案就「境外勢力」定義新增「國際組織」,曾鈺成表示,留意到坊間質疑「境外勢力」定義範圍劃得太寬,予人「生人勿近」之感。但他認為,非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只要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便不會構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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